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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不足一年,由于企业原因需解除与本人的用工合同,许诺额外赔偿一个月工资+这个月全勤工资,是否合理。(未提前书面通知)我查询劳动法上的规定,用工单位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我是否应该要求赔偿为提前30所应得工资+额外1个月工资

其他 2017-01-18 21: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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