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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07年因老公有外遇而离婚,2009年他多次找亲朋友好友来请求,要求复婚,可是复婚后我发现他还和以前的外遇女人有来往,找他谈过说是不会再有任何来往,可是他还是和她有来往,也不往家里交钱。经常赌博到深夜。我想再次和他离婚,想请专家们帮我,我可以主张精神赔偿吗?

离婚 2017-12-26 10:2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怎样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时,无过错一方在适用婚姻法相关规定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婚姻法规定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请求,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 依据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夫妻双方想要离婚,只能够对共同财产进行划分,超出共同财产范围外的个人财产,属于单方个人所有,不能由双方评分。所以如果对于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界定不清,可以申请法院依照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尽心判断。
  • 夫妻双方因为婚外情的原因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不需要进行庭前调解,可以直接依法判决夫妻双方离婚。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婚外情的过错一方支付其相应的离婚赔偿,法院应当支持。
  • 要看是否构成法律规定的过错。
  • 财产分割一般是对半分,如果有证据证明男的有外遇以及赌博等恶习,您可以请求法院不分或者少分男的共同财产。 主张精神赔偿需要的证据更多,建议您与我电话联系。如需帮助,请与大连刘洋律师电话联系。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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