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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去年5月发现右大腿有一肿快,到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外科门诊检查,医生开了检验单,将肿快刺穿抽取组织化验,一个星期后将肿块切除。两个月后发现在原位置又生了一肿快,到广州肿瘤医院切除。过了一个月余,在原位置又生一肿快,这次在家乡高明中医院切除。切除后二十天左右,在原位置又长肿块,后来听人介绍 到广州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诊治,无意中看到宣传知识中讲到肿块应在刺穿后一天手术或者做化疗,回想我弟第在佛山“市一”是刺穿肿快一个星期才手术,这算医疗事故吗?

其他 2011-06-04 14: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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