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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租用商场签署合同是一年,应该到2010年12月底,3月时接到县要有规划通知本商场及附近商场一律拆迁,统一规划综合性商场,优先通知我们继续进场招租,具体拆迁日期不定,2010年6月13号拆迁临时通知我们一天就得拆完,我们在一天内就都撤场了,到现在附近商场一个没拆,只拆的我们的商场,至今也没规划,我们没得到任何补贴,现在我们想找回损失,我们起诉了,县里压着不给办理,说我们没权利起诉,合同是商场内签署的,法律上无效。县里欺骗我们商户,我们不能忍让啊

其他 2011-05-25 08: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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