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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私营的装饰做了一段时间业务,他给我的月工资是600元一个月,不管吃住。老板说他开的这600元不是主要的只是给业务员的生活补贴,业务员的提成才是最主要的个人收入,只要我上交的信息都会给我提成。在我上班的时间段里我帮公司谈成了4单业务(这4单给了我提成)还有很多有用的信息,在我离开公司的时候我也强调过我上交的信息要是业主回访生意谈成那笔单的提成还是属于我的。 过了3个月我的一个业主与我联系需要我们公司装修,我与业主谈好大楷内容叫他到公司去具体落实,生意很快就谈成了, 可是我到公司去与老板谈结算我这笔单的提成,老板却一口否定,说我已不是公司员工,公司所有业务与我无关! 尊敬的各位律师,请你们告诉我到底该怎么办?

争议解决 2008-03-16 19: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在离开公司时劳动合同解除。你在解除原劳动合同时,同公司成立了一个新的合同。即用你在公司里工作时撑握的信息在劳动关系解除后仍然为公司拉生意。并按原合同的报酬标准领取费用,这种合同就是中介或居间。你这新合同不是对原合同的变更,原合同是劳动关系,有人身依附性和管理,新合同没有。你的老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你应当搜集证据,起诉你原工作单位。如果你和老板订的合同是口头合同证据相对较难取,如果是书面合同对你有利。客户的证据比较易取。如果是口头合同,建议请一个律师处理。
  • 搜集证据,起诉老板
  • 同意一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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