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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家属在上午11时左右,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正常上班时出现不适,胃部疼痛,并导致工作过程中断。后请假回家休息。当日下午病重,4点前往医院急诊进行诊治。后症状有所缓解,再次回家观察。次日上午出现呕吐症状,并在呕吐过程中晕厥。随后被送往医院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自头一天发病至去世不到48小时。后家属根据保险条例第15条第1款规定为死者申请工伤,当地人社局以“因死者生前生病后有过两次回家的情况,所以造成死亡疾病与前一天在工作岗位上所发疾病无法判断为同一疾病或存在关联”为由,做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现家属想进行行政诉讼,需要如何做?谢谢!

其他 2017-03-09 13: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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