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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住贵州省六盘水市。我跟前夫因感情不合2004年协议离婚,当时约定孩子归男住方,但由于当时孩子才七岁,是个女孩,就由我带孩子,男方每月付200元生活费。可一转眼这些年过去了,生活水平比以前提高了很多,他仍旧每月只付款200元,还经常拖欠,请问他这样做行吗?他现在应该付多少生活费才合适?

离婚 2011-05-25 18: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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