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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7年1月22日晚22点左右在和田地区和田市托布恰路驾驶电动车由于没有路灯,电动车灯突然也坏了,路上挺黑,前面有一个人在路中间我不慎撞上了,我当时打110报警,马上把被撞人送到医院,当时交警把我身份证拿走了,我在医院为被撞人花了近五仟元,目前我看被撞人无大碍,现在还在医院治疗,这过年了,我要回湖南老家过年,机票是1月26日的,现在我要身份证,交警大队要医院证明或者家属同意才能给身份证,现在跟家属谈不同意,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7-01-27 10: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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