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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的婚房,婚后夫妻俩共同居住,两年后拆迁,分得两套房,无女方名字。请问女方是否具有永久居住权?如果离婚,是否能获得补偿?比如房产增值?

离婚 2017-03-24 06:4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再通过诉讼主要还是要看当地的具体政策
  • 一般起诉要求
    【追问】请问一般起诉要求多少合理?是否有相关法律支持?谢谢!
    【回答】现在可以起诉
  • 不存在永久居住权的。
  • 一般不能分得财产
  • 如男方同意,女方有权居住;如女方是安置对象、或在购房过程中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分割房产。
    【追问】根据新规拆迁所得房屋也属于男方婚前财产,女方无权分割。请问女方可以得到的是哪些补偿?房屋增值部分?
    【回答】如果女方不是安置对象、购房没有使用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对房屋无任何权益可主张。
    【追问】请问怎样才算安置对象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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