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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家里有人去世,甲主动说送我朋友,甲找另一朋友乙,乙又找同单位在班上的一同事丙旷班载我朋友回家,同车有丙和我朋友还有丙老婆,路上发生事故撞死了一个横穿马路骑电动车的人。交警来到后说丙没驾照,之前因酒驾被扣。法律上我朋友有责任么??丙还让我朋友作假证说车上只有丙和我朋友两人,我朋友没答应,他是为什么要这样??丙说因为我朋友在车上哭导致出车祸。还威胁要起诉我朋友,他能以什么罪名起诉??如果要赔死者钱大约要多少??丙要坐牢么??我想其实丙也要送老婆回家或是什么吧,要不老婆怎么在车上,可能我朋友也就搭了个顺风车

其他 2017-01-27 11: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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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计算方法 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 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 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 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 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 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2、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标准来赔偿,应该说有问题,但这是规定。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没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
  • 丙涉嫌交通肇事罪 如果甲乙明知丙没驾照并要求并驾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你朋友没有责任.如果丙负交通事故主要责任以上,则涉嫌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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