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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离婚后,非抚养一方已经支付孩子开学交给学校的学杂费的一半,生活费按时付抚养方,现抚养方要求支付一个学期笔墨纸砚的费用的一半,是否合理?有什么法律依据吗?孩子的笔墨纸砚开支是属于生活费还是教育费?谢谢赐教!

离婚 2009-03-03 00: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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