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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结婚一年多,有一个七个月的女儿,但在我怀宝宝和做月子的时候,老公有出轨,而且对我也有动手,而且是常常发完脾气打完,说会改好好过.我们之前也有过离婚的想法,也去了民政处,但是没有离.因为就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一直没有办法答承一至.我和老公都在他家里面的单位上班,只要一离婚,我也属于没有工作,而我家庭条件也没有他家好,所以对于离婚,其实我挺难下狠心的,因为不想给孩子一个不完整的家,而且自己也没有能力抚养给孩子的爸爸自己也十分的不愿意,前两天当他再动手的时候,他说他会改,但是我真的没办法再信他了.我说公证,他也同意了.请问这种请况,我们能否去公证处,或者有没有别的法律途经可以公证一下,就是比如他再外遇或者再动手,孩子的抚养自动归我.请问这样的情况可以吗?如果真的可以,再请问,如果这样公证完,孩子归我,如果他反悔到法院再起诉,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给他吗?(我是指过了二十四个月母乳期).

离婚 2015-02-14 05:2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应当做好充分的准备。
    起诉要回孩子抚养权,法院会考虑双方的工作性质、工作稳定性、经济状况等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判决归谁抚养,因此可以从这些方面着手收集证据。
    1、双方基本条件。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经济条件、教育程度等差异可能会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如果一方的教育水平比较高,可以对孩子学习方面进行指导。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4、孩子的意见。这一点相当重要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 一、即使双方都同意离婚,法院就会判决离婚。
    二、关于孩子抚养问题协商不好的,可以请法院裁定。
    三、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双方的工作和工资收入状况。
    2、文化水平。
    3、照顾陪伴孩子的时间。
    4、判归一方后孩子的生活环境的改变。
    5、一方的思想品质,因为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对于十周岁的孩子,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 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无效,则由人民法院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方面:(1)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2)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子女抚养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3)考虑子女意见。由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有了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此,《子女抚养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公证不会给你们做的。
  • 你可以选择离婚,法庭上可以主张孩子归自己更有利。如果不离的话,你能一直忍受下去么?
  • 您好,你不想离婚,干嘛还要公正呢?
  • 这种公证不会给你们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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