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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老师:你好。我是潍坊xx商厦的租赁业主(xx1-3楼都是租赁经营,他们负责管理),我们是去年十月一日签的合同,到今年九月三十期满,在这期间前四个月扣除全年租赁费的百分之七十,其余的后几个月扣除。结果春节刚过,也就是他们把我们的租赁费百分之七十钢钢扣完,突然要求我们撤走,因为他们在我们毫不知情的前提下又同某外来银行签订了租赁合同,银行近日要装修,准备营业。。。请问他们这样做违法吗?。。如果违法我们怎么要求赔偿,有啥标准。。。我们同他们签订的一年合同书都在他们手中,这合同上面有一条是甲方因有变动中止合同,乙方无权干涉(大意),这是不是霸王协议,他们也就拿这个理由来要挟我们无条件撤退,请问我们就这样算了嘛,我们应该怎么办?这月28号就让我们走啊。。我代表30户业主向您乞完全之策,毕竟这打乱了我们的发展计划,装修的而投入,上的大量货还未售,大部分租赁费已经缴纳,我们就这样算了嘛。。。谢谢,盼望尽快回复,致敬。。

其他 2009-02-27 10: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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