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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同学开自己的自行车(这个自行车是买的二手的没有票据)。学校保卫处认为是别人的自行车,就移交派出所了。当时是两个同学,一个同学怕惹事就跑了,后来派出所就对另一个同学做出了保释的处罚决定,让交一千元钱,跑那个同学的钱和手机都在没跑这位同学的包里,就没给写入笔录,是我给交的钱担的保。我想问一下什么时候能把钱退回来?

行政诉讼 2008-03-16 21:3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首先要强调的是:"保释"不是一种处罚措施,应理解为一种担保措施。你所交的一千元钱所担保的“事项”在派出所得到查实了,派出所就应该及时把钱退还给你。当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也就是说,派出所应在你的配合下查清你担保的“事项”后及时把钱退还给你,否则,应在30日内,最长不超过60日应把钱退还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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