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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父亲(六十岁),两个月前因车祸住近县医院(临沂苍山县),现在想出院,请问我们现在该怎么做?出院前应该做哪些工作?是否要去交警队一趟?出事后我们经交警了。对方只是交了住院费。 住院时是颅内严重挫伤,左右都动了手术,右颅骨取出一块,一周前才安了假骨,昨天刚拆线,现在医生建议出院回家养着。 父亲除了头部,其他地方没什么伤,就是肢体弯曲度不怎么好,住院两个月连家里的人也认不清,偶尔能说出家人名字,吃饭啥的都行,也能行走但是其他都要家人照顾,包括上厕所,有时候就直接解到床上,意识不清晰。感觉像是精神病一样,经常胡言乱语 请问我们该怎么做?赔偿的话大概能赔多少?需要走哪些程序? 谢谢!

其他 2011-06-07 09:4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到法医门诊做个鉴定,然后委托律师计算赔偿数额。到人民法院起诉。
  • 出院后,三个月内做法医鉴定,之后,持法医鉴定找律师面谈起诉事宜。
  •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 必要的医疗费用。因侵权行为诱发受害人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当根据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比例 等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赔偿对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难以确定的,参照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由人民法院自行确定。
  • 建议找律师帮助你们处理
  • 交通事故的案子比较复杂,先做鉴定,然后起诉。
  • 先拿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再做伤残鉴定,然后起诉要求赔偿,如有需要可与我联系。
  • 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 必要的医疗费用。因侵权行为诱发受害人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当根据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比例 等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赔偿对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难以确定的,参照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由人民法院自行确定。 (一)挂号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挂号凭据为凭证进行赔偿。 (二)检验费;基于诊断和治疗伤情的需要,应经治单位的要求进行检验所支出的费用,均应进行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检查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证进行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进行不必要检验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未经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进行检验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三)医药费。基于伤情治疗和康复的需要,按经治单位的处方购买药品所花的费用,均应予以赔偿赔偿 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处方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 凭据加以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购买与伤情治疗和 身体康复无关的药品或其他物品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 不予赔偿。 (四)治疗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治疗单据为凭进行赔偿 (五)住院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 住院单据为凭进行赔偿,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伤情显著 轻微不需住院或伤情已经痊愈应当出院而仍然住院所支 付的住院费,致害人不予赔偿。 未经初诊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转院接受治疗和购买 药品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 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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