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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新车被一辆大货车追尾,非常严重,交警认定对方付全责,现在4S店对修理的费用估计为4万元,驾驶员不肯付钱。该大货车是由内地销往新疆的,办的是临时牌照和临时保险;现在购车的公司以未收到车为由,不承认是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我们现在想起诉驾驶员和销售车辆的单位,但驾驶员现在不肯告诉我们销售车辆的单位,使得我们到法院起诉的行为无法实施。现在我们应该怎么办?如何取得该销售单位的信息呢?另外,现在车暂时扣押,但交警很快就要将该车放走,如果人和跑都没了踪影,特别是这种跨省的情况,我们该怎么办才能保护我们自己的利益?谢谢。

其他 2011-05-27 14: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进行财产保全,如需委托可面谈。
  • 建议你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应书面告知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指引当事人通过相关法律途径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对扣留的车辆进行技术检验鉴定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依法送达技术检验鉴定结论时,应告知各方当事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返还机动车的时限,对于没有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或者虽然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数额可能超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告知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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