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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生钟某,从结婚后一直都没有给于我任何生活费,到小孩出世后,虽然很疼儿子,但对儿子还是没有给于任何的生活费。儿子生活费一直由我和我先生爸妈给于。在上年我更发现我先生在外面有女人,那女人更怀了我先生的孩子…后来那女人亦打电话给我跟我说和我先生的事情。当时,我儿子还小,我只好把事情忍下来。后来我先生就一直逼着我要离婚,我以孩子小为由拒绝,谁知道,我先生硬是要和我离婚,后来这事僵持了差不多一年的时间…现在孩子已经一岁多了。我跟我先生的关系更恶化了。他甚至动手打我。他要我跟他签字离婚,他也说明离婚后不会给我任何抚养费,而且,离婚后他还要带走我儿子…我不肯,我跟他协议我除了孩子可以什么都不要。他却不同意。我们也跟双方家长说过这事,他妈妈却说,我们两个人离婚可以,但我们的孩子我不能带走,要留给她来养。因为现在我们住的房子是我们结婚前他父母买给他结婚的,所以属我先生名下,他妈妈还跟我协议,要我离婚可以,孩子留下,如果我三十岁前仍未再婚,我可以回来我先生现在这房子跟我儿子一起生活…我觉得真的是荒谬。现在问题是,我名下没有任何物业,而且,我也没有他之前跟那个女人在一起的证据,而他打我的事就跟没证据了,现在我也不想再勉强跟他一起了,我只想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我儿子,跟我先生他离婚…那我要怎么做呢?

离婚 2011-05-27 07: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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