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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在这样的借条中该负多少责任_。 在07年元月份受老板之托在朋友之间给他借一部钱并打了借条签上自已的名字随后我叫老板的付手也签上名字。 借条:今借王某五万元并用自己孩子名子合同做抵押待2月份归还践时将合同退还给我。 张某 。孙某 07年1月5日 这个事情没有成功老板被抓,付手再逃。 当时老板知道王某抵押合同他们研究叫王某把合同退还我,王某同意过几天就绐我就想信了。可是多次要他都不绐我,到现在 :我托人找到老板绐我出个证明,主证明王某尽快将合同退绐张某,王某当时是同意的。 前几天王某叫了四个所未的维权中心人在我坐了一夜,我们年已大绐了6、5万元,总算离开我家。 律师请你指我该怎么求救 在这个借条中我应负多少责任。钱是王某直接交到老板手里,我没有接钱。 谢谢!!!

刑事辩护 2011-06-02 17: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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