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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女孩意外和一个男孩发生关系,那个男孩追求那个女孩,那个女孩不同意,最后男孩就给他工作的几个人说。但是里面其中有一个人特别坏,就爱嚼舌根平时特别喜欢无中生有,于是那个人就故意把这件事给全公司的人都传遍,还添油加醋。严重影响女孩的生活,女孩第一次出来工作也是第一次遇到这种事,弄的她都想自杀了断了。请问这个人算不算是侵犯他人隐私呢?

其他 2017-02-05 16: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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