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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是夫妻关系,甲与乙近年关系紧张但一直生活在一起,2011年5月甲向乙坦白与丙女的不正当关系和敲诈胁迫巨额财务的事实,乙方据甲方叙述整理如下:2007年至2009年期间甲与丙女一直存在不正当关系,并在丙方购买的三处房产内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在这同时和乙方居住在一起但没有夫妻生活),2008年丙女在甲不同意不知情的情况下怀孕并于2009年底生子,之后以破坏甲名誉为要挟,为孩子落户索取巨额财产,甲方在胁迫下写下欠条,时间落为2008年X月?内容为分四次给付丙女抚养费50万(已先行支付),生活费60万、50万、40万,截止到6月底如不支付以甲乙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更名抵付,并要求甲乙分居并离婚,在这期间必须随时向丙报告甲的行踪,如有不实即采取行动破坏甲的名誉。目前,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定共同保卫婚姻和共同财产,为了赢得时间,暂时分开居住一段时间,由甲向丙假承诺,半年之内与乙离婚并与丙结婚。 请问:甲乙如何取证,如何走法律程序?乙又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他 2011-06-02 14: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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