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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承包期的农田被征用后,生产队不给我,但承包期内的所有费(包括农业税、兵役费、打水费)全部是承包人上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承包期内不得收回承包土地,且30年不变。有当时的承包合同一份,目前为什么在承包期内的土地被征用了,以户口为借口就不给征用款,这不是违反承包期内的条款吗?

争议解决 2013-12-10 21: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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