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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双方协议离婚,离婚时女方坚持不抚养,不承担抚养费,为了孩子着想,男方一气之下与女方签下离婚协议。协议中规定,婚后生育一男孩,当时4周岁,抚养及抚养费由男方承担,直到孩子18周岁。由于离婚后男方一直没有稳定工作,经济收入微薄;父母年龄较大,母亲常年有病,常年瘫痪在床,需要照顾,所以现在想把孩子抚养费变更为由男女双方共同负担,是否可以,如何办理?

离婚 2017-02-09 18: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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