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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案一审败诉,二审省高院维持原判,申诉到高法要求再审,本来事实真相非常清楚,由于本人过于相信律师,没有看再审申请书,更没有签字,做梦也没有想到诉讼主体不对,诉讼请求与事实不服,完全跑题了,更没有把事实真相说出来,导致高法按律师的诉求被驳回是正确的,丧失了我唯一一次为自己说话的权利,我们又拿新的证据去高检提出抗诉申请,高检不予受理,难道就因律师原因,就剥夺我说出真相的权利了吗?我下一步该怎么办?去哪能给我一次说话的权利?

其他 2011-07-31 06: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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