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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2013年10底找工作,当时遇到了现在的老板,他是刚从北京回来,想要做网店这块,我由于自己资金有限,自己开网店技术不太成熟,58找工作遇见他,见面聊了聊觉得挺好,就答应一起做,当时答应我做好了分股份给我,于是我就当自己的事业一样认真用心去做,晚上到十二点经常的事,动用我的关系搜寻能有帮助的人,我负责管理店铺,产品制作上传,活动,客服,来产品上架,等等一系列活全做。也介绍朋友来当客服,更重要的是通过朋友关系找到了一位很不错的运营,在这位运营朋友的帮助下,产品销量迅速有了起色。老板答应给我们分红,给我全年销售额利润的3%作为分红。由于觉得关系挺好,老板把分红协议发给我看,并在邮箱里面我们文字约定签了合同,约定每年的1月1日发放,我2016年9月26日的预产期,由于身体不适,我8月16日提前休了产假,公司给我发了3个月的产假工资,而宝宝拖延时间出生的,到了10月7日才生,而公司11月16日给我打电话问我啥时候回去上班,我说刚出月子,暂时还不能上班,寻思多休几个月年后上班,公司没有跟我商量,直接把我踢出公司群,开除了,分红至今未发,所以想咨询一下律师,我得分红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回,谢谢!

离婚 2017-02-08 15: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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