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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山西霍永高速11标段轻工部分的承包者,前期合同部分工程已按合同完工,后者甲方要求找20多工人继续下一个项目公路护坡的轻工承包,因为时间急我当时答应了他(没有合同只有口头答应),可是临行前工人出现问题就没去上,他一直给我打电话,我因个人问题就没接到他的电话,在我的合伙人给他打电话的时候他要求不找了,并把我们在现场的工人也都撤了,我们无条件的服从了,并要求清算工资,可甲方说没钱,爱去哪告去那告,我们公司有专门打官司的,(工程总承包是武警总部,他们是甲方,是北京的一个公司,)我们之间有第一份轻工协议,只有双方签字和身份证号和电话,没有盖章。我想通过法律来维护我及工人们的合法权益特向您咨询请教帮助,谢谢!

诉讼 2011-05-28 08: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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