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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广东人,我老公是湖南人,我们结婚后,我一直住在娘家,去年六月,他以父母年老多病为由,要求我带小孩回他湖南老家,照顾他父母,我不愿意去,他就断了我与小孩的生活费,现在他不来我家,我也不去他家,已经半年多没见了,连春节都不回来,还告诉我,如果我不回去,他就和别人好了,同时发了一张,他和一个女人合影给我,请问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申请离婚,另外,我没有房产,也不知道是否有存款,因为我十几年没上班了,都是靠他的工资生活,而今,他去了哪里

离婚 2017-03-02 11: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一致的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律师可以协助制作离婚协议);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也可以在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有子女需要解决抚养问题的,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十岁以上的孩子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除此以外,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居住环境,教育背景,身体状况等等认定谁更适合抚养小孩。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有财产争议的,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平均分配。一方有家暴、虐待、重婚、遗弃、酗酒、赌博等恶习造成对方损害的的属于过错方,对方可以要求赔偿。
  • 你好 可以起诉离婚
  • 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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