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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份,在等红绿灯时,对方追尾我的车.双方下车拍照看过后;因是双方都是刮损,我觉得小问题,因有急事要办理,就给对方留下名片后离开现场。事后对方却反去交警局告我肇事逃逸。请问我这种行为属于逃逸吗?(备:因年底刚换公司给对方的名片是旧公司的,旧公司同事接到对方来电通知我,我第一时间有主动与对方联系上。)交警接案后让我与对方协商处理.但对方让我负全责,因是对方追我尾,所以我并不能接受。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7-02-09 09: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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