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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和女友和平分手,可女友多次以自残割腕等方式不同意分手,最终给我两条路选择,要么赔偿她20万精神损失费(我没那么多钱)。要么同意分手,但要让她怀上宝宝。可以签协议,抚养权监护权归女方所有,男方不承担任何抚养费,女方不得以孩子之名干涉男方正常生活。这样对以后孩子的成长环境,对她日后找新的伴侣等都不好,我游说了两个月了,她还是不听,说不用我管,她自己跟宝宝过,她还给我10万块,就当买精子费用。我也不想签这个协议,但我实在拿不出那么多钱。请问这个协议签了有法律效益吗?协议内容要注意什么?有什么后遗症?谢谢啊!

离婚 2017-12-12 07: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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