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在居民住宅楼开了一家快餐店,没有申领营业执照,油烟扰民被环保局立案。在环保局送达责令整改书和行政处罚告知书前已转让,环保局现在对新的经营者重新立案,我没有收到环保局的处罚文书,我这种情况还要不要处罚?罚款的话金额是多少?

刑事辩护 2019-11-10 22:2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行政处罚的管辖:
    1.根据规定,行政处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2.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的行政机关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另行规定或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依法委托,不得享有、行使行政处罚管辖权。
    3.两个以上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机关如对同一行政违法案件都有管辖权,在案件管辖上发生争议,双方又协商不成的,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4.对行政违法案件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若发现相应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经人民法院依法审判认定构成犯罪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处以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 行政处罚中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
    (1)因走私被判处刑罚或者被海关行政处罚后在2年内又实施走私行为的;
    (2)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后在1年内又实施同一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的;
    (3)有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的。如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1)有较严重后果的;(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4)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 行政处罚公正、公开:
    处罚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与相对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行政机关在处罚中对受罚者用同一尺度平等对待。
    处罚公开原则就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过程及结果必须公开。行政机关对于有关行政处罚的法律规范、执法人员身份、主要事实根据等与行政处罚有关的情况,除可能危害公共利益或者损害其他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并由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以外,都应向当事人公开。
  • 如果没有收到,则不用理会。如果收到,则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没有收到处罚通知书,就不用管。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东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