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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居在城镇原属农村户口在86年用生产分给自己的责任水田里兴建一工厂,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证,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办理巳交纳一切费用领到了土地使用证,并在同年开工兴建工厂,工厂长11米、宽9米、厂右左后各用砖建有高1米的围墙,墙处有30厘米宽用砖砌的水坑用于厂内工业循环用水。在土地使用证里已列明、工厂在96年因在市区运材料不方便等原因迁移到市郊。旧厂长时间无人看管,在前段时间因需用厂房发现,工厂墙外水坑多处在多年前以备左右邻居建房侵占,其余部分的水坑为他排水用。此事我多次找他们协商要求他们还水坑使用。他不还还骂人。请指点我现在应怎什办。万分感谢!

其他 2011-05-29 23:4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首先,应明确你所建的水坑是否完全建在自己的土地使用证载明的范围内。如在此范围内,你享有水坑的所有权。邻居建房侵占应属于非法占用,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通过向土地部门行政解决或者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其次,正如上述所言,其余部分的水坑为他排水用,如果对你的房屋或者使用造成影响,亦形成侵权,你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当然,如果水坑不是在你自己的土地使用证载明的范围内,如果不危及你的房屋,应当不构成侵权。 鉴于你所述不是太具体,应当找当地的律师事务所详细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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