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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8年元月份和我公司签订合作经营合同,开一个独立核算的门市店面,时间截止2008年12月份,我个人占百分之十的股份,我不参于经营,一年内店面亏损,签订时间到期,现在我想退股,但是公司以要清算固定资产条件不具备为由,拖延时间,不给一个明确的交代,现想询问关于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那些条件退股,请于贵律师解答帮忙,谢谢!

公司清算 2016-05-18 17:1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六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九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 股东无论是否退股都不需要承担公司借款。股东拥有的是所有权,公司拥有的是经营权,这两个权利是分离的。公司向银行贷款,承担还款义务的主体是公司,不是公司的股东,无论股东是否转让股份退出公司,都不直接承担对银行的还款义务。签字是表明股东同意公司贷款即便约定担保也应该由受让者承担责任和权利除非还有有特别约定
  • 如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投资双方在公司设立时一定有股东大会,并且有公司章程股东文件等材料,上面有协议的退出条件,当初怎么协议的就怎么退出。符合当初的协议情况下,带材料去工商局办理转让股权。
    退股的股东协商会议程序一般为:
    1、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
    2、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规定被转让股权方的条件要求和范围。
    3、所有步骤要以法律导向为标准,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并在会议中强调指出。
    另,股份可以转让(公司内部或者外部都可以),也可以赠予。
  • 你可以正式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提出解除合作经营合同的通知.公司拒绝清算,你可以向法院诉讼.
  • 合同中有没有风险承担的约定?如果没有,你可能就吃亏了,因你不参与管理,亏损是经营性亏损还是人为的,你也搞不清楚。一般情况下亏损是按照出资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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