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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8年进入一民企工作,由于业务中存在帮领导代办送礼和夜总会接待之类的没有发票的报销,近两年积累了20多万没能及时报销,因此退出了业务工作,而帮领导筹办了帮公司产品配套的加工工厂,但该公司没有以领导和老板的名义占股,却以我的名义出任了法人代表,公司老板跟我说,我出任那边的法人代表就不能在原公司任职了,必须办理辞职手续,但因为原公司的业务报销一直没有下文,因此也一直拖着没有办理辞职手续。10个月后我从配件厂退出,重新回到原厂工作,并在年底收回5万元的部分业务费用,还有17万多没收回,回到原厂工作后近四个月了,我认为以前那劳动合同由于公司报销手续没解决因此一直没有解约中止,因此开工后继续执行原合同即可,可以办理一个停薪留职的手续,把出去办厂的10个月不计入工龄,后续开工的时段进行延续即可,但公司老板坚持要先办离职把以前的工龄断了,然后再重新办理入职重新计算工龄,介于老板的要求我也同意如此办理,但对以前的工龄要断掉的话,要求公司予以经济补偿当作前述工龄的买断,公司老板口头答应,但在手续办理上却一直拖延,如今入职快4个月了,只协调到公司续买了社保手续,却还没有发过工资。业务报销方面也只协调到公司出具了一份证明,证明公司尚欠我20多万的报销费用(年底已支付5万元),并盖有公司公章,但没有相关人员签名。针对我以上情况,我该如何进行相关维权?

其他 2017-02-16 10: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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