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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份出租了一套房子租赁期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房租为季付现在我离婚了没有房子住想提前收回房子对方租金现在只付到2017年2月底的3月份租金还没交1月底我已经告诉对方只租到2月底3月份不再出租了对方说我违约要求支付违约金不然就不腾房要求履行合同到期(合同中有一条:租赁期内出租方若违约要支付一个月的房租给承租方)请问这是违约吗我需要支付违约金吗个人自己签订的合同没有公证也没有备案

其他 2017-02-15 17: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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