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大男方和女方是经人介绍订婚,男方赠与女方4万元整为彩礼,订婚后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与2009年农历腊月二十一日【阳历2010年2月4日】举行了典礼仪式,女方到男方家中与男方同居生活,在2010年5月两人感情很好,男方说想要换新车,女方处于信任男方便拿出男方赠与的一多部分给于换新车,不久后女方怀了男方孩子,由于女方经常腹痛难忍为了保全人及胎儿性命,于2010年7月4日到医院看病治疗,经急诊室诊断认为病情严重转至大医院治疗,到院后医生认为系孕前反应异常需住院治疗,而男方不出钱,不让输液,更不让住院,却让回家,在女方强烈要求下,在医院待了三四天,病情仍不见好转,反而腹痛更加强烈难忍,在医院征得男方同意后,签字做掉小孩,但却遭到男方母亲及爷爷的强烈反对说‘宁可大人死,也不做手术,胞胎不保大人;非要回家不行,女方及其母亲感到无比痛苦,伤心至极,眼看女方就要活活被病情折磨致死,在生死关头,女方母亲多次要求男方继续住院治疗时,才留下来进行了手术。

离婚 2011-05-30 12:2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安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