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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底,在东胜一工地,三名保安因酒后把另一个工地的两台水泵拿到自己住处,对方发现后,要求其归还,归还一个,另一个没有及时归还,对方报警,在110到达之前另一台水泵也已归还,最终三人被警方带走;据当事人称两台水泵价值合计1400元。 三人被刑事拘留一个月零几天了,但不超过37天,警方仍没有最初判决,仍是刑事拘留状态。 另外三人中有一人指使另外两从事此行动,应算是主谋。三人均为外地人,系初犯。 请问三人最终会被判刑吗,若判大概多长时间。若不被会被继续刑拘多长时间? 谢谢!

刑事辩护 2011-06-01 15: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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