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因家中有急事,离职时未能提前30天提出辞职申请,只是提前三天,第一天与直接主管报告情况,第二天按照直接主管的意见,交接所有工作内容(此点我的主管及同事都可以证明且有相关交接邮件),第三天从人事取来辞职申请单填写,因人事不同意,故辞职申请单无法签核完,从而未走正常流程辞职,自行离开公司回家,回到家后得知,公司将把上个月及本月所有工资扣除,不予发放,请问合理吗?应该怎么处理?我司是每月月底最后一天发放上个月的工资,此次我是5月23日离开公司的,期待您的解答,谢谢!

其他 2011-05-30 16:0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达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