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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离婚三年了,弟媳拿走了存款,不要孩子,不拿抚养费,弟弟这几年由于要看孩子也不能干什么,只能打点零工,根本不能够他爷俩生活的,我们这几年一直接济着,但条件有限,实在维持不了,现在孩子十一了,他妈妈每月也有四千收入,能不能把孩子交给他妈妈带呢?

离婚 2017-02-16 10: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若双方都同意变更扶养权,双方可以签订一个变更协议,表明变更的事实就行了,双方签字就有效了,不用到法院起诉变更。 若你认为他的抚养不适合孩子的成长,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 变更子女抚养权应有法定理由: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您好,可以通过诉讼变更子女抚养权。
  • 你好,不能,但是可以协商
  • 你好,《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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