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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与村委签订补产协议条款如下‘1甲方【村委】每年12月30号付给乙方【地户】补偿款,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终止协议。3、此协议村大调后,甲方给乙方分地,合同即时终止。4、双方不得因代表人的变动而变更协议。5、双方签字生效,永不反悔。 甲、已双方签名。 08年村退我地因亩数少与协议亩数,多次协商至今无果。请问:我能讨要这几年的补偿款吗?我不想要地有违协议吗?谢谢

仲裁 2011-05-30 12: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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