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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0年10月17日去的这个单位,试用期3个月,可是满3个月后单位仍然不愿意给我们交保险,经过几番商量和争取,终于在今年4月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是3年。可是今天5月30日,单位行政部负责人突然通知我们从6月1日起劳动合同解除并且我们没有任何赔偿和补偿。行政部负责人说考虑到要照顾我们,可以调到别的部门,但是,劳动合同一定要解除,并且试用期重新开始计算,一个月工资600块。 我问了她相关办理离职的手续,她说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我们本人签字。她们可以解除的。请问单位这样欺负我们,我们该怎么办???怎么处理???

仲裁 2011-05-30 17: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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