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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公司 长期派遣用工,而用工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是不是存在变相剥削。长期用工单位是否应当与劳动者签署劳动用工合同。现有不少单位通过人力资源公司派遣人员进行长期用工是否非常不合理。

其他 2011-06-01 18: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所述的情况属于劳动法中所讲的 劳务派遣 用工,其特点是劳动者不与用工单位签订 劳动合同 ,而是与派遣单位,也就是你讲的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 合同 。通过劳务派遣用工,用工单位可以降低用工成本,因为派遣单位所在地用工成本较低,相对用工单位所在来说。劳动合同中的工资等内容是以派遣单位所在地的标准进行签订与履行的,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如工伤赔偿等,也是按派遣单位所在地的标准进行支付。 最好与用人单位直接签劳动合同,以减少许多不利因素。
  • 你好。若属于劳务派遣性质的用工,劳务派遣单位应依法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未签订,劳动者可以主张双倍工资、经济补偿、社保补缴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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