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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3年4月结婚登记的,婚后与男方父母一同生活,2005年男方家将旧房卖掉,新购了一套新房,房产证上写的是男方和男方父亲的名字,并继续与男方父母共同生活。2011年5月男方表示有外遇,需离婚,我想请问这套我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离婚,我是否应当得到1/4产权或金额补偿? 另外在2000年我父母购置的一处房产上,有我和我父母的名字,请问这是否也属于婚后财产,我是否也要补偿给男方1/6的产权或等价金额?

离婚 2011-05-30 22: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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