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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我自己提出离婚!是否有财产分配!我跟我老公一直没有感情!我有八岁的儿子!五岁的女儿,我那个儿子不是我老公亲生的!当初我老公知道我情况的人!不过他也接受了我!但是这八年多我对他一点感情也没有!如果不是因为当初怀孕了!我就不会嫁一个我不爱的人!现在我真想离婚!但是他一定会给那个儿子我!但是我又养不起!我带着他我又工作不了!父母又不肯帮我带,父母一直反对我离婚!我应怎么办

离婚 2017-02-19 11:1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夫妻感情破裂,可以选择离婚。如果离婚,父或母都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应该支付抚养费。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无过错方可争取适当照顾。如果协商不成,可约见律师,详述情况,请律师分析并协助制定处理方案。
  • 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一致的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律师可以协助制作离婚协议);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也可以在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有子女需要解决抚养问题的,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十岁以上的孩子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除此以外,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居住环境,教育背景,身体状况等等认定谁更适合抚养小孩。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有财产争议的,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平均分配。一方有家暴、虐待、重婚、遗弃、酗酒、赌博等恶习造成对方损害的的属于过错方,对方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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