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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行政单位的合同工,从事驾驶员工作。我在此单位工作9年了,最近单位部门领导找我,说因我驾驶的车已脱审,准备封车,所以让我走人,下个月就不给我发工资了,并提出一年一个月的补偿金,我没同意,并要求单位给我出书面东西。我想说的是:1.车辆脱审是单位原因造成的(车主不是单位,而是个人,因年检时找不到车主,没有车主身份证,所以没法年检)。2.单位有十几个像我一样的合同工驾驶员,又并非车改,为什么就让我一个人下岗。3.我也并非只能开车,单位的其他岗位我也能干,而单位并没有征询我的意见,就毅然决然的让我走人,就在口头通知我辞退的前两天还在录用别的合同工。4.社保应该是五险一金吧,但我们单位只给我们买了15年和16年两年的养老保险,前些年的都是我们自己交的(含单位部分)。请问:1.我要求单位给我出书面东西作为起诉依据合理吗?2.我可以依劳动法87条要求赔偿金吗?3.我可以要求单位补齐我这几年的社保吗?4.我是否可以自单位给我下发书面通知之日起,要求再发一个月工资作为待通知金?5.单位辞退我并没有通过工会,程序合法吗?

刑事辩护 2017-02-19 05: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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