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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差我12万块钱 只给我打了一张欠条 欠条约定今年4月底付清 如果没有付清 每天按未付清的3%利息给我利息给我 可到到现在他都还没有还我钱 我现在急需用钱 叫他还他说没有 我想把他的吊车进行财产冻结 如果他不还钱 就把他吊车变卖所得还我

票据纠纷 2019-04-03 02:37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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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起诉处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都是重要证据。务必保存好。对于当事人通过出具欠条、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口头约定等方式主张成立借贷关系的,若其能够证明双方之间确已达成借贷合意的,亦可认定借贷合同成立,该借贷合同自款项实际交付借款人或者借款人指定、认可的接收人时生效。
    因此,在缺乏借款合同和借条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若债权人仅以汇款凭证主张双方之间成立借贷关系的,因汇款凭证仅能证明其向对方当事人实际交付了款项而无法证明该款项的交付缘由和目的,在对方当事人提出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或者其他关系抗辩的情形下,债权人应当就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提供进一步证据。对能够查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按照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查明债务属其他法律关系引起的,法院应向当事人释明,由债权人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后,按其他法律关系审理,债权人坚持不予变更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后,债权人可按其他法律关系另行起诉。
  • 一、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但中途还了一次款,诉讼时效期间从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时重新计算;二、法律依据:《民法总则》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
    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中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 你可以到法院起诉,并申请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将他的吊车进行查封,等待判决生效以后对方不履行还款义务,可以由法院对查封的吊车进行拍卖来抵偿债务, 律师费各省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建议在当地律师事务所详细了解收费标准,
  • 可以!律师的受费标准是10-50万的按照5%-6%收取,具体费用可协商
  • 可以的,如需帮助电话联系。
  • 看案件的复杂程度,律师费可以协商一个你满意的价格。
  • 这可看你案子的具体案情了,如果在外地可能会涉及差旅费,具体收费可找律师进行商谈
  • 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一共10000元。
  • 律师代理费可以和律师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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