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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门面房电表也被窃电了!可我是房主,一天也没有在里面住过。租房人走了一个月就被查出来窃电,我被追补电费2000元,罚款3000元!不然就停电!真是郁闷!这个门面从2002年开始使用以来,供电局一次都没有来检查过窃电的问题,如果他们每个年度检查一次,我的电被窃也可以准确查出是哪个租户了;他们有法律顾问的,为什么不向公安机关报案,去查明谁偷得电,却来罚房主的钱?而且罚款没有正规发票,只是一张难以看清的收据。另外,电表一直在公共过道,没有门,也没有上锁,封签被谁动了?这电表难道就是房主才有保管义务吗?奇怪!请问律师供电局有什么权利罚款?按照的是那一条法律规定?我有权利要回罚款吗?

调解 2011-06-04 11: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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