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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媳妇认识十天就登记结婚了,一个多月举行的婚礼,给她六万块钱聘礼,改口钱一万,现在过了四个月,我俩认识四天她就怀孕了,孩子有可能不是我的,现在她要做财产公正,财产都是婚前的,和她没有关系,她说不同意做财产公正就把孩子打了,不离婚,孩子也有可能是我的,孩子都打了我还和她过啥???我怀疑她目的不纯,现在都要离婚呢何况做了财产公正以后了,那样我就鸡飞蛋打了,这样离婚彩礼钱能不能退给我点???

离婚 2017-02-20 18:0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你好,彩礼是男方赠送给女方的。所谓赠送是自愿的,所以在法律上是不能要求返还。但彩礼与一般的赠予行为不同,它实际上是以双方结婚作为附加条件的。根据这一现实情况,法律规定了三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况:一是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实际上并未结婚;二是双方虽然结婚,但并未共同生活;第三种情况比较复杂,即结婚前给对方彩礼,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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