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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于2015年8月12日年满60周岁,在2016年1月19号发的养老金存折,但在这一年多里卡里没有一分钱,到政府找负责人他说帮我查,但至今一月多卡里还是分文未进,我又去找他本人不在,找政府镇长她说我们的责任,现在我该怎么才能给我老妈讨回2016年的养老金。

离婚 2017-02-20 21: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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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奖金,企业年金等,婚前取得则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或者婚后确定可以取得的部分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婚前的存款属于个人财产,婚后的存款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婚前的存款已经用于共同生活花费了不能要求从共同财产中补偿,如果婚后的存款能证明来自变卖婚前财产所得,也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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