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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在一间公司上班,由于签了合约是3年的,但是我只做了一年半(刚好达一年半多2个星期),公司因为自己内部的原因,就跟我解约。按这种情况的话,公司理应该怎样赔偿?按照工作一年赔偿一个月,工作一年半未到两年赔偿两个月的进行赔偿?赔偿的金额是按照我每个月扣除社保和公积金之后的实发工资来计算吗?还是没扣除任何费用的应发工资紧系赔偿?

其他 2017-02-21 14: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赔偿3个月工资,应发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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