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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我下班回家,看到朋友给我打来的未接来电,于是我给其回过去问有什么事,朋友说她现在在外面有一个陌生男子纠缠她不让她回家,让我过去帮助她,当时我就赶过去了,朋友反复说她与这名纠缠她的男子不认识,当时我认定那名陌生男子是要耍流氓,于是就想带着朋友快速离开,可陌生竟拉住朋友的手臂不让走,遂我与陌生男子发生了肢体碰撞,而后两人扭打在一起,朋友随即将我与陌生男子拉开,并说到,她与那名男子是认识的。扭打的时候导致了陌生男子拇指骨折,鉴定为轻伤,请问我这是属于故意伤害罪吗?会被判什么邢?谢谢

刑事辩护 2011-06-01 13: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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