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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土地承包时,我家以家庭承包的方式承包了生产队的土地,当时我家六口人:父母.两个姐姐.一个哥哥。1985-1987年,两个姐姐都嫁到他乡,户口也随之迁出,1988年调地时,她们在婆家那里也分到了土地。哥哥在1987年结婚,1988年我们这里土地没动,两个姐姐的土地没调出,嫂子也没给补,1989年哥哥单过,父母不仅将哥哥那份土地分给了他,另外又多给了一部份。我想;父亲归我过日子,除去哥哥自己那份土地以外,其他土地全部归我【连同父母多给哥哥那部份】,请问我这样做能受法律保护吗?

其他 2011-05-31 20: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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